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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chuàng):萬偉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yōu)化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7號)自2025年10月1日起啟用新的企業(yè)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同時調整了總分機構應納稅額的分攤方式。
2021年修訂報表中,總分機構分配的“應納所得稅額”基于季度預繳主表的第16行“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12-13-14-15) \ 稅務機關確定的本期應納所得稅額”,為扣除年內已累計預繳后的當期所得稅額。
2025年修訂報表中,總分機構分配的“本年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基于預繳主表(27”應納所得稅額“-28“減:減免所得稅額“-29”減:抵免所得稅額“)的金額,為沒有扣除當年已累計預繳的當年累計所得稅額。每一季度都對當年累計應納稅額進行重新計算分配,不再是僅對當期(所屬期)應納稅額進行分配。即企業(yè)先對截止到本月(季)度應納所得稅額進行分攤,再由總、分機構分別抵減其已分攤預繳稅款,并計算本月(季)度應補(退)所得稅。
年度內注銷的分支機構不再參與注銷后的稅額分配,總分機構分配累計應納稅額時需扣除年內已分配給注銷機構的累計分攤稅額后再重新分配。
具體分攤對比可以查看官方解讀《最新!稅務總局發(fā)文優(yōu)化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有關事項》中總分機構稅款分攤計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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